針對百度網絡盜版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問題,在近日召開的“《著作權法》修改——如何從制度上杜絕百度盜版問題”研討會上,30余名業界學者圍繞百度文庫與作家維權糾紛展開探討,共同點評版權保護制度的現狀與缺位。其中,磨鐵公司法務車園園認為,在對《著作權法》進行修改的同時,也應加強版權方與政府部門合作,共同打擊盜版侵權行為,保障版權方的合法權益。
作品復制簡單、成本低廉,致使大量網絡侵權盜版問題連續不斷。眼下,包括魔鐵在內的版權方已設置專門人員負責審查監督,但收效甚微。“網絡服務商在接到在接到版權方的通知后,并不會立刻處理,刪除盜版內容,反而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,周期甚至持續數月之久,且問題還會反復出現。”車園園無奈的表示,《著作權法》修訂時,應該對盜版行為做出一個明確的界定。
盜版書古已有之,但是無論如何,盜版的實體書總歸還有印刷和銷售的成本,擴散的范圍也有限;然而依賴電子書時代所賜,書的“盜版”成本趨近于零。車園園表示,不買紙書的人可以買電子書,但類似于百度文庫這樣的平臺,提供的電子書均免費,嚴重侵害了版權方的合法權益,造成的經濟損失也難以彌補。
合法權益受到侵害,版權方維權卻十分困難。車園園認為,這既有法律的困惑也有實際操作的問題。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,第一,按照實際損失賠償。第二,實際損失舉證不了的,拿不出證據,就按照侵權人的非法獲利進行賠償。事實上,版權方實際損失、侵權人非法所得兩者都實難舉證,最后往往是法定賠償,而賠償金額又遠低于維權成本。
對于著作人而言,他們多不愿意去維權,甚至沒有維權想法。車園園介紹,在處理侵權的過程中,作家需要花很多精力,但所得和付出完全不成正比,他們更愿意將寶貴的時間用于創作,而不是把精力用來和侵權網站打官司上。如果公司代表作家維權的話,也會遇到很多困難。
《著作權法》是個平衡法律,不僅只維護版權方的法律,但正所謂有了作者才有了版權,才有了創造經濟效益這種文化的可能性。所以,車園園建議,在對《著作權法》修改時,可將作者的權利適當高于網絡營銷。當然,加強與政府合作、共同打擊盜版侵權行為也至關重要,這樣才能更好地平衡網絡服務商與版權方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