薊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成立
行政調解委員會的通知
機關各科室、委屬各單位:
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15-2020年)》、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《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意見》(中法辦發〔2019〕10號)、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》(津政辦發〔2014〕1號)的通知等文件精神,加強和規范行政調解工作,及時有效化解衛生健康領域的爭議糾紛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,經研究,衛生健康委決定成立薊州區衛生健康委行政調解委員會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委員會組成人員
主任委員: 張軼國
副主任委員:張春生、尹紹玲、田衛東、孫奇亮、劉雪榮、王志友、范連合。
調解員:辦公室(黨建辦、應急辦)、綜合監督科、醫政醫管科、公共衛生科(職業健康科)、婦幼健康科、醫學會、中醫科、藥械科、人口家庭科、愛國衛生科、人事科、后勤基建科、財務科、衛生監督所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干等。
二、工作職責
行政調解委員會負責建立與行政調解相配套的工作機制;組織協調行政調解工作;指導各部門行政調解工作的具體實施;對出現的普遍性規律問題定期進行研究,提出解決意見建議。
三、工作機制
1.行政調解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設在委辦公室,負責統籌協調行政調解工作。設置行政調解接待室,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日常調解和接待。醫療糾紛調解主要由醫政醫管科負責,信訪調解由辦公室負責,其他業務科室根據科室職責分工做好行政調解工作。
2.行政調解堅持自愿、合法、公平公正、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。
3.行政調解實行“首問責任制”,對與本科室職能相關的爭議糾紛,根據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政策進行調解。對不屬于本科室調解范圍的爭議糾紛,應告知申請人向相關科室申請,并負責做好行政調解申請移交工作。
附件:1.薊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調解工作流程行政調解工作流程圖
2.薊州區衛生健康委行政調解工作原則及當事人權利和義務
3.薊州區衛生健康委調解接待室工作紀律
天津市薊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
2021年1月14日
(此件主動公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