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營鎮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
一、認真貫徹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落實機構,明確責任人,鎮及鎮屬各企事業單位、部門、行政村委會、生產經營單位,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,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,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,并落實安全生產專(兼)職人員。
二、每月召開一次鎮安委會成員會議或例會。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,分析形勢,研究對策,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、文件、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,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。
三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,及時消除事故隱患。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產、供、銷綜合性檢查,每月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。
四、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鎮黨委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,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村委會、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、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。
五、事故報告與處理。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上報,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,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,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危險,防止事態擴大蔓延,指導盡快恢復生產,減少損失
下營鎮安委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