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界人士認為:60萬判賠金額創不正當競爭案件之最,對未來有指導意義。
6月18日,360起訴百度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,法院支持了360的訴訟請求,判決百度敗訴,賠償360公司60萬元,并在《法制日報》等媒體上連續道歉15天。
法律界人士認為,法院支持了360的全部訴訟請求,認定百度對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為,此次360訴百度不正當競爭判賠60萬元,已經突破了不正當競爭案的最大賠償金額,對未來該類案例的判決有指導意義。
自從360推出搜索服務以來,百度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就從未停止,本案所涉只是其操縱的一系列抹黑行動之一:百度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標題,誘使用戶點擊鏈接并閱讀歪曲事實、混淆視聽的文章,借此詆毀360公司,嚴重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。因此360公司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將百度告上法庭。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:百度對360進行商業詆毀的主觀惡意明顯、詆毀情節嚴重、影響范圍廣,故判令其在法律規定的上限承擔賠償責任。
作為互聯網行業當之無愧的大佬,百度無論從市值、營收和市場占有率來看,均大幅領先于同行,其本應承擔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,努力維護廣大網民的利益,但事實恰恰相反。據360代理律師介紹,本案只是百度以不正當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的“冰山一角”。比如在2013年11、12月,百度還在論壇中舉辦 “舉報360惡意行為”和“真殺毒 心安全”等活動。活動中,百度列舉了8種所謂的“360惡意行為”,網友只要進行相關舉報即可獲得“百度WiFi”等獎品。其行為誘使網民給360定性,公然詆毀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,同樣嚴重違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。
業內人士指出,當下的百度,正四面出擊,打擊、壓制競爭對手。一旦發現對手有好的創新和發展勢頭,百度便不惜一切代價進行打壓。即使經過中國互聯網協會的介入,百度仍然我行我素,甚至通過向媒體發布錯誤信息、雇傭水軍等方式抹黑競爭對手。
360代理律師表示,作為擁有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、具備相當創新能力的民族企業,360公司為全面提升我國網絡安全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。但是,在維護網絡安全過程中,勢必觸及行業“黑勢力”的利益,詆毀360公司及相關產品的事件不斷出現也就在所難免。如果任其發展,將會在網民中造成恐慌,在360安全產品產生出現危機的同時,對國家網絡安全狀況的質疑也會陡增。如果盲目卸載360安全軟件,其結果必然導致黑客、木馬、釣魚等網絡惡勢力借機死灰復燃,給國家網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。